(四)利他性(benefits to third parties):社會行銷相當強調個人行為的改變會促成公共利益的實現。這種利他性會以「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型態,激勵標的團體改變想法與做法。例如在夏天不到 30℃不開冷氣空調,或者室內溫度控制在 28℃,雖然舒適程度稍有影響,但卻可節能減碳。但是這樣的期待往往不容易達成,理由在於人的本性通常會先為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人著想,「利他」不會是行為改變的最原始動機。
(B) 社會行銷僅適合由營利組織來推行或運用
(五)抽象性(intangibles that are difficult to portray):由於社會行銷所強調行為改變的好處具有無形性與非立即性,因此如何讓他人感受到「有為者亦若是」,常會面臨有「筆墨難以形容」的困窘。例如「捐血一袋,救人一 命」,到底救了誰?這個結果的抽象性與捐血人實際想要知道的,是有一段落差。因此利益與效果的抽象性,會降低影響他人行動的情緒感染力,導致勸募捐血的困難。
(六)遲延性(changes that take a long time):社會行銷對於標的團體行為的改變通常屬於高涉入情境,因此要花比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改變的程序或看見結果。原因在於改變行為所需的資訊量多,花費在理解與溝通的時間就會增加,再者由於涉及原先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念,一時之間無法馬上改變,或者要等候外部專家或意見的統整與共識達成,時間上也無法都能相互配合等。 例如禁止捕殺保育類動物,對於生活在國家公園內的民眾或原住民而言,涉及到他們的風土人情,因此一時之間無法顯現保育的效果,再加上要等生態保育專家經過長期的觀察記錄,才能斷定保育的成果。這些因素交雜結果, 造成社會行銷的結果具有遲延性。
(十一)去行銷化(absence of a marketing mindset):一般的社會工作組織是沒有行銷觀念的,甚至有排斥行銷思維的傾向。他們通常認為只要這是對標的團體有益的,或者是對社會好的,這些人到最後一定會知道,並且感謝他們的作為。但是假如他們是這樣想法,那麼就不會有顧客導向的策略,也不需要做市場調查了。所有的教育訓練,都必須從頭來過。
(D) 銷售行為改變的過程
(十二)修正性(few opportunities to modify products):就社會行銷所提供的服務或產品而言,是無法立即的回應顧客的需求改變,而做必要的修正或重新生產。今天消費者不滿意電腦開機的速度太慢,電腦製造商就會提供開機更快速的中央處理器,來滿足市場的需求。但對於開發中國家的公共衛生問題,不管是瘧疾特效藥或者避孕劑的使用,都必須要有更多的時間來研究發展,而且要投資更多的藥物測試開發,因此,對於這類的產品少有修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