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退出所屬政黨時有何影響?
(A)僅喪失黨員資格
(B)喪失立法委員資格
(C)所屬政黨在立法院的席次亦因此減少
(D)所遺缺額由補選當選者繼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2), B(4767), C(305), D(169), E(1) #152646

詳解 (共 5 筆)

#467717

釋字第 331 號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ㅤㅤ
46
0
#619301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退出所屬政黨時:喪失立法委員資格
15
0
#3536027

(D)所遺缺額由補選當選者繼任 

改為"由候補名單遞補" 因為當時不分區立委的名單中,即有候補名單,也就是說:例如我們這黨有50位不分區的立委,

但最後依比例分到10位好了

其他的40位就都是候補名單

11
0
#3976316

(D)缺額由原名單下一順位補上

8
0
#1374950
D 是名單後一名 非補選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