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得向加害人所屬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害人得於事件發生後 1 年內提出申訴
(B)加害人所屬機構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 7 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 2 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
時,得延長 1 個月
(C)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 60 日內,向縣市主管
機關提出再申訴
(D)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C)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得於期限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