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刀械有陳列的罰則,槍砲第14條第三項:未經許可,
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6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經許可,製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