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警察學與警察勤務(家戶訪查)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 2 條規定,警察為維護治安,對曾犯特定犯罪者,得定期實施查訪。下列何 者非屬之?
(A)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者
(B)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之罪者
(C)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之罪者
(D)曾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公共危險罪,即酒駕肇事累犯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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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我命由我不由天 高三上 (2019/04/22)
這題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非常重要 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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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ogoro 國三下 (2021/01/03)

答:D

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 2 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

一、曾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或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人罪者。

二、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至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罪者。

三、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至第三百二十七條之搶奪罪者。

四、曾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放火罪者。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或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

六、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者。

七、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或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罪者。

八、曾犯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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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5/2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7&flno=2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2 條


I. 依本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


一、曾犯刑法第271條或第272條之殺人罪者。


二、曾犯刑法第328條至第332條之強盜罪者。


三、曾犯刑法第325條至第327條之搶奪罪者。


四、曾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第174條第1項、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之放火罪者。


五、曾犯刑法第221條、第222條、第224條至第227條、第228條或第229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


六、曾犯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者。


七、曾犯刑法第347條或第348條之擄人勒贖罪者。


八、曾犯刑法第320條或第321條之竊盜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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