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16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是由下列那個單位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