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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第74條
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3/10),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決算法第 2 條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2/28),為該會計年度
之結束期間。
16 依預算法規定,97年度各機關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何時以前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