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第六職等
(B)第七職等
(C)第八職等
(D)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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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8), B(55), C(10), D(45), E(0) #141855
統計: A(1038), B(55), C(10), D(45), E(0) #141855
詳解 (共 1 筆)
#497838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十三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三 、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四 、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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