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及維護,由何人負擔其費用?
(A)由管理委員會以公共基金支付
(B)由該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自行負擔
(C)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D)由住戶全體平均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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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889), C(200), D(9), E(0) #639668

詳解 (共 3 筆)

#92904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0 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
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
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
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
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
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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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4522
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
(B) 由該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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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556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各個部分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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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91044
未解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 專有部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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