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服務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以下何者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 25
條規定之服務品質保證書應載明事項?
(A)服務有批號者,其批號
(B)服務之對象
(C)保證之內容
(D)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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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1560), C(48), D(110), E(0) #639678
統計: A(200), B(1560), C(48), D(110), E(0) #639678
詳解 (共 1 筆)
#929069
第 25 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
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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