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之規定,以脅迫方法使他事業參與聯合之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命其停
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得處行為人如何之罰責?
(A)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C)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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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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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條 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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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與聯合無關,是在考公20有下列各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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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條違反第十九條規定,經中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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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之規定,...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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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36條(妨礙公平競爭行為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