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業務與責任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經紀業與委託人以言詞或書面約定委託銷售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B)經營仲介業務者經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
(C)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D)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違反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 倍返還支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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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7), B(105), C(41), D(47), E(0) #639664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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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1 條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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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078

§21
§24-2
§2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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