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 40%。除非符合下列那些條件之一,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實收股本 40%上限限制?①以投資為專業 ②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③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 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之董事會決議 ④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⑤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 出席,出席股東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③⑤
(D)①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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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12), C(31), D(463), E(0) #334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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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3: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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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3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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