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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警察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鐵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22037 | 科目: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警察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鐵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22037

年份:103年

科目: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16 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下罰金。」下列何者為該規定之「賄賂」?
(A)延展返還債務的期間
(B)參加婚禮致贈新臺幣 3,000 元的禮金
(C)致贈名貴手錶
(D)致贈生日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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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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