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外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申請延期停留時,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幾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及照片1張,向何處申請延期?
(A)15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B)15日內向警察局外事課申請
(C)15日內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D)30日內向外交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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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9), C(2115), D(125), E(0) #146818

詳解 (共 4 筆)

#551624

痾...主要是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  3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或以免簽證入國者,停留期間自入國翌日起算,並應於停留期限屆滿以前出國。

外國人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延期停留時,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其合計停留期間,並不得逾六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故仍須延期停留者,應報由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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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392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條:外國...
(共 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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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92

原來是§31VI準用§22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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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30

31條沒看到這個規定耶~請問是規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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