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居住於新北市永和區與中和區的甲與乙於臺北市萬華區的快炒店中酗酒鬧事,店主打..-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9)
題目違反的法規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3 條,由警察機關「處分」之「罰鍰、沒入、申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5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5 條 違反本法案件,數警察機關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但... 查看完整內容 |
1F
|
3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