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從法之淵源論,英美法系屬於不成文法系,單就美國法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一部成文聯邦憲法
(B)尚無行政程序法典
(C)1803年Marbury v. Madison一案,樹立了州法優先原則
(D)非常重視公法與私法的區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61), B(193), C(213), D(110), E(0) #377648

詳解 (共 4 筆)

#472630
最佳解!
picture
Artemis Heish 國三上 (2012/08/25 12:59):7讚!
A:美國憲法乃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
B:美國現行法制已訂有行政程序法 CMarbury v. Madison一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 D:美國屬於英美法系,是採「公私法一元論」,不強調公法與私法之區別。


163
0
#478008
馬伯利訴麥迪遜Marbury v. Madison,5 U.S. (1 Cranch) 137 (1803))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803年判決的一個案例。莊園主馬伯利由於上屆政府的疏忽,而未收到「太平紳士」的委任狀,而繼任政府的國務卿麥迪遜拒絕將委任狀下發,根據1789年《司法法》第13條,最高法院對此具有初審管轄權,於是馬伯里直接向當時並無實權的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得到自己的委任狀。在由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主筆的判決意見中,裁定馬伯利應該獲得獲得委任狀,但同時首次運用司法審查權,判定《司法法》因為違憲而無效,理由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第二款,最高法院對此案並不具有初審管轄權,而僅具有上訴管轄權,故將案件撤銷。雖然馬伯利未得到委任狀,但美國最高法院得以在避免與行政權正面衝突的基礎上,樹立了對憲法的解釋權,即司法審查權。由此開始,司法權成為制衡行政權立法權的第三種權力。

影響:
由於馬伯利案是確立最高法院審查合憲性的第一案,所以該案對後世有深遠影響,此案例後來被數百次的引用,成為被引用次數最多的案例。[31]美國首席大法官馬歇爾在這個案件中寫下的著名的一句判語,現在被刻在美國最高法院的牆壁上:「解釋法律顯然是司法部門的許可權範圍和責任。」
39
0
#4025444
美國為第一部成文憲法英國、以色列為不成文...
(共 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6146773
法源是法律淵源簡稱,一般可區分為直接...
(共 16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