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之修正須經出席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之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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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478), C(2048), D(6), E(0) #377640

詳解 (共 3 筆)

#479796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提議-四分之一
  • 出席-四分之三
  • 決議-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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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643
修憲案及領土變更案 都是1/4提;3/4出席; 3/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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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386
開始晃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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