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年
地方特考六年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6 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16 普通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多少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所屬以外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