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根據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下列何者不是社會工作專業進入矯治體系的職掌?
(A). 受戒治人之入所調查
(B). 家庭及社會關係評估與處理
(C). 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
(D). 出所後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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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1), B(29), C(436), D(148), E(0) #386628

詳解 (共 7 筆)

#902586
第 1 條 本通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第 2 條 法務部戒治所之設置地點及管轄,以部令定之。
第 3 條 戒治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文康活動、教育與集會等輔 導事項。 二、關於受戒治人之入所調查、家庭及社會關係評估與處理、社會資源運 用、出所後之聯繫等社會工作事項。 三、關於受戒治人之藥癮戒治、身體檢查、疾病預防及診療、環境清潔等 衛生事項。 四、關於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建教合作、勞動工作、就業輔導等 職訓事項。 五、關於受戒治人之戒護、生活管理、門戶鎖鑰管理、武器戒具及消防器 材之使用保管等戒護及機關戒備事項。 六、其他關於戒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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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36259

社工不會去"訓練"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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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10
我想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應該是職能治療師在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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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367
那個的確是戒治所所掌理的項目之一,但題目問的是社會工作者的職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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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19940
樓上的第四點,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不就是c的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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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427
2樓的解惑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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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51
有人能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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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14020
未解鎖
職能評估及訓練=> 使用特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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