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以乙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分★ ☆ ★(...
其實這條法律可以很簡明,土地在哪,由土地所衍生之任何法律均由該管法院專屬管轄。今天A地B法院管,明天就可能B地A法院管,並沒有違反什麼事務分配的公平問題。反倒是為了這些"日本民法、又債、又物、又管轄"規定,混亂了一般民眾行使訴訟權的便利,得不償失。
16 甲、乙共有 A 地,出賣予丙,誤移轉登記予丁。若有下列訴訟紛爭,何者不是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