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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6667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6667

年份:98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6 甲公司之總公司設在台北市,其有分公司在美國,97年度總公司所得為$1,000,000,分公司所得為$500,000,分公司已在美國繳納所得稅新台幣$150,000,則甲公司在美國所繳納之所得稅,在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中可扣抵最高限額為多少?
(A)$125,000
(B)$150,000
(C)$240,000
(D)$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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