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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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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6667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6667
年份:
98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6 甲公司之總公司設在台北市,其有分公司在美國,97年度總公司所得為$1,000,000,分公司所得為$500,000,分公司已在美國繳納所得稅新台幣$150,000,則甲公司在美國所繳納之所得稅,在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中可扣抵最高限額為多少?
(A)$125,000
(B)$150,000
(C)$240,000
(D)$250,000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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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minchu
B6 ·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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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100+50)*0.2=30100*0...
(共 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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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B3 ·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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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營利事業所得稅現在是17%,題目是不是要...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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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B5 · 2018/06/07
推薦的詳解#2838408
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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