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自 100 年度起所得稅法第43 之2 條反避稅條款規定,對營利事業利息支出有何限制?
(A)對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但銀行業等不受限
(B)對關係人流動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但銀行業等不受限
(C)對關係人長期負債占業主權益不限定比率,其利息支出無限額,但銀行業等不受限
(D)對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全部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但銀行業等不受限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nnie Chen 高一下 (2013/12/30)
第 43-2 條 自一百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前項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及相關資訊,於結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 自 100 年度起所得稅法第43 之2 條反避稅條款規定,對營利事業利息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