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警察行政救濟法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集會遊行法之申復,相當於訴願程序
(B)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聲明異議,屬訴願之先行程序
(C)交通裁決事件之救濟,免除訴願程序
(D)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表示異議後,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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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1), B(1661), C(4819), D(365), E(0) #1607169
統計: A(1751), B(1661), C(4819), D(365), E(0) #1607169
詳解 (共 10 筆)
#2539093
A 集遊法的申復是訴願先行程序 申復 訴願 行訴
B 聲明異議沒有行政爭訟 參考社維法55-57和其辦法41
被處罰人5日內 聲明異議給原處分警察機關 無理由3日內給簡易庭 簡易庭先看有無瑕疵 無瑕疵在裁定有無理由 無理由就裁定駁回 (關鍵57第三項 對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謂之裁定 不得抗告)所以不能再救濟了因為已經在司法裡了
C 依行政訴訟法237-3 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所以沒有訴願程序直接告
D 依警職法29條第3項 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樓上幫你盡量白話了 有問題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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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7412
A 申復是訴願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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