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種權利,不得作為設定權利質權之標的?
(A)動產給付請求權
(B)不動產租賃債權
(C)抵押權設定請求權
(D)地上權設定請求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4), B(493), C(163), D(65), E(0) #1269432
統計: A(194), B(493), C(163), D(65), E(0) #1269432
詳解 (共 7 筆)
#1328675
民法第900條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租賃權為不可讓與之權利
租賃權為不可讓與之權利
57
2
#2720156
轉PO阿摩網友Ko Nai-Yu 的說明
權利質權要件:1標的須為財產權 2標的須可讓與之財產權 3權利質權標的須為與質權性質無違之財產權
(如地上權不得為權利質權標的,蓋其雖具讓與性,但性質不符,地上權得設定抵押《民法物權修正草案明文》,不適合設定質權。)
補充(阿摩網友LI) : 不得為權利質權:人格權、身份權、不動產物權。
補充(阿摩網友Miao Shiao) :
權利質權
1.可讓與的財產權
=>人格權、身分權,不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物
2.與質權性質相同的財產權
(1)民法不承認不動產質權
(2)權利質權準用「動產」質權之規定
=>不動產物權,雖可讓與,但與質權性質不同,不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物
17
0
#1324261
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謝謝了。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