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擔任客運隨車服務員,因懷孕申請調職,卻遭客運公司主管嘲諷:「有看過大肚子的在賣票的嗎?」拒絕 其調職之申請,並要求甲自動離職。請問該客運公司主管之行為已違反:
(A)消費者保護法
(B)勞工保險條例
(C)性別工作平等法
(D)家庭暴力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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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71), C(3280), D(3), E(0) #1205697

詳解 (共 1 筆)

#3559157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1 條

I.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II.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III.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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