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請問以下何者敘述,較符合我國民法於 1996 年修正有關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的規定?
(A)由父親單獨行使,改為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 益酌定之
(B)由父親單獨行使,改為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父母最佳利 益酌定之
(C)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改為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 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D)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改為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 致時,得請求法院依父母最佳利益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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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2), B(19), C(539), D(35), E(0) #1320342
統計: A(232), B(19), C(539), D(35), E(0) #1320342
詳解 (共 1 筆)
#1655019
| 第 1089 條 |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 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 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 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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