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司法警察製作證人之指證筆錄與證人之保護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製作筆錄或文書時,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資料應以代號為之
(B)證人之簽名亦以按指印代之,並另製作代號及真實姓名對照表,連同詢問錄音(錄影)資料以密封 套密封附卷
(C)警察機關於調查刑事案件時,如認證人有受保護必要,得先採取保護措施,並於三日內將措施陳報 檢察官或法院
(D)公務員洩漏依證人保護法應受身分保密證人之文書、消息、相貌、身分資料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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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保護法 第4條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
未解鎖
(A)證人保護法 第 11 條有保密身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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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機關於調查刑事或流氓案件時,如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