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112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 20.2 萬元,王先生一家五口包括本人及配偶及三名就學中之子女。倘若王先生家之免稅額及一般扣除額合計為 70.8 萬元,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 萬元,財產交易損失 10 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10 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5 萬元,請問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多少?
(A)0元
(B) 5.2 萬元
(C) 15.2 萬元
(D) 30.2 萬元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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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一家五口每人基本生活費為20.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