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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6 112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 20.2 萬元,王先生一家五口包括本人及配偶及三名就學中之子女。倘若王先生家之免稅額及一般扣除額合計為 70.8 萬元,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 萬元,財產交易損失 10 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10 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5 萬元,請問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多少?
(A)0元
(B) 5.2 萬元
(C) 15.2 萬元
(D) 30.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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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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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噹 研一上 (2024/07/11)
20.2萬 * 5人= 101萬 101★ - 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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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黃娟娟 高三下 (2024/07/12)
 
基本生活費20.2萬 * 5人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
=102.5萬 -(70.8萬+10萬+5萬)
=15.2萬
 
「基本生活費差額」依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202,000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3F
Tana Fan 國一下 (2024/07/25)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指納稅者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前項扣除額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20.2萬*5=101萬
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70.8 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10 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5 萬=85.8萬
基本生活費差額=101萬-85.8萬=15.2萬
4F
Y盼 國二下 (2024/11/13)
基本生活費差額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20.2萬*申報戶人數5人-(免稅額及一般扣除額合計為 70.8 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10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5 萬+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15.2萬 (C)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不計入

16 112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 20.2 萬元,王先生一家五口包括本人及配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