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典權人找貼以幾次為限?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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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 B(237), C(114), D(7), E(0) #1522170
統計: A(310), B(237), C(114), D(7), E(0) #1522170
詳解 (共 2 筆)
#3409808
例如你把價值 100 元的木瓜拿去當舖當 70 元,後來你覺得留著木瓜也沒意義,乾脆直接賣掉算了;而此時當舖也有意願收購你的木瓜,這時候當舖就直接「找貼」給你 30 元。
也就是「找貼」其實只有「貼」字的概念,就是典權人再貼錢給你,換取你的出典物。
民法第 926 條
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
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
前項找貼,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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