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性侵害加害人實施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不得少於若干時間?
(A) 一個月
(B) 兩個月
(C) 三個月
(D)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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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36), C(222), D(194), E(0) #654702

詳解 (共 2 筆)

#102094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評估小組作成之再犯危險評估報告及處遇建議,決定加害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實施期間及內容。
實施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期間不得少於三個月,每月不得少於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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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5368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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