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憲法增修條文關於考試院組織及職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任免、撫卹事項
(B) 考試院設考試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C) 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 考選部下設國家文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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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 B(194), C(2553), D(83), E(0) #347779
統計: A(326), B(194), C(2553), D(83), E(0) #347779
詳解 (共 10 筆)
#407592
【小整理】 一、司法院:大法官15人,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八年。
二、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19人),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六年。
三、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六年。(需滿35歲)
四、行政院: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需立法院同意。
二、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19人),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六年。
三、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六年。(需滿35歲)
四、行政院: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需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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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029
(A)考試院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B)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
(D)國家文官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
(B)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
(D)國家文官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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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748
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銓敘、保障、撫恤、退休事項(包含法制與執行),而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則僅有法制事項。
(A)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任免、撫卹事項。
選項敘述中考試院所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等事項包含了法制與執行之事項,惟選項中的「任免」,考試院對此事項僅掌有法制之權,應將任免改為退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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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645
(D)國家文官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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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675
- 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 真正執行公務人員任免的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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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553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因中央與地方之公務人員距離甚遠,因此考試院對於各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之事項,得由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及該服務機關依法執行。 而並非由考試院直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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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081
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銓敘、保障、撫恤、退休事項(包含法制與直接執行)
而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因中央與地方之公務人員距離甚遠,因此考試院對於各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 則僅有法制事項。,得由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及該服務機關依法執行。 而並非由考試院直接執行。惟選項中的「任免」,應將任免改為退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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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320
(B)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十九人,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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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02
考試院
保訓會
文官學院
保訓會
文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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