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憲法增修條文關於考試院組織及職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任免、撫卹事項
(B) 考試院設考試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C) 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 考選部下設國家文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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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 B(194), C(2553), D(83), E(0) #347779

詳解 (共 10 筆)

#407592
【小整理】 一、司法院:大法官15人,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八年。 
二、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19人),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六年。
 
三、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任期六年。(需滿35歲)

四、行政院: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需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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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13029
(A)考試院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B)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
(D)國家文官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
11
0
#604748
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銓敘、保障、撫恤、退休事項(包含法制與執行),而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則僅有法制事項。

(A)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任免、撫卹事項。

選項敘述中考試院所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等事項包含了法制與執行之事項,惟選項中的「任免」,考試院對此事項僅掌有法制之權,應將任免改為退休才對。
10
0
#1536645

(D)國家文官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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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675
  • 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法制事項
  • 真正執行公務人員任免的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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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553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因中央與地方之公務人員距離甚遠,因此考試院對於各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之事項,得由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該服務機關依法執行。 而並非由考試院直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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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25
下列何者正確! 何者正確! 不是錯誤~我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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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081


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銓敘、保障、撫恤、退休事項(包含法制與直接執行)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因中央與地方之公務人員距離甚遠,因此考試院對於各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 則僅有法制事項。,得由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該服務機關依法執行。 而並非由考試院直接執行。惟選項中的「任免」,應將任免改為退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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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320
(B)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十九人,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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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02
考試院
保訓會
文官學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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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94483
未解鎖
法規名稱: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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