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1.被告死亡 2.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 3..-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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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08)
(A) 1.2.3.5.(X;3法院無管轄礶是管轄錯誤判決。無審判權是不受理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不受理判決)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