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何者屬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由警察機關管轄之案件: (A) 違反行為..-阿摩線上測驗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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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陳氏 高三下 (2020/05/29)
第45 條 (即時裁定) 附註
第43 條 (處分書之製作)
I 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所以警察機關只能對(A)罰鍰做出處分
其餘皆為簡易庭裁定之 |
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4)
警察機關「處分」: 罰鍰、沒入、申誡 受處分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3 條 (警察機關「處分」之「罰鍰、沒入、申誡」) I. 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三、依第1款、第2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認為對第1款、第2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II. 前項處分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主文。 三、事實及理由...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