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司法院釋字第 752 號解釋,「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款及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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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鐵特已上岸,感謝大家 大四下 (2019/03/27)
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320條、第321條之竊盜罪。」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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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yue (不販資料有販售請 大三上 (2020/11/14)
整合上述加自查 釋字752 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320條、第321條之竊盜罪。」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惟就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被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A)機關或公務員依法律於特定範圍可以行使的裁量,如罰最高金額與最低金額或勸導 (B)司法裁量係指由法官自由心證,決定犯罪程度及應判刑度、罰鍰 (C)「立法形成自由」,意思是有些...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Hsin-Hua Kao 小六下 (2021/09/13)
倘就系爭規定所列案件,被告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因其就第一審有罪之判決,已有由上訴審法院審判之機會,就此部分,系爭規定不許其提起第三審上訴,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J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