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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處分得廢止之原因?
(A)附解除條件之授益行政處分,條件成就者
(B)法規准許廢止者
(C)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權者
(D)為防止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黃昱誠 高二下 (2010/12/17)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看完整詳解
7F
王維 國三下 (2015/05/16)
幫樓上做延伸補充

授益違法行政處分和受益合法行政處分
如有信賴利益應予補償->如補償不服,提起付之訴
8F
Onion Guo 高一上 (2016/05/17)
A. 條件成就時自動失效, 不須透過解除行為..
9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9/11/14)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16.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處分得廢止之原因? (A)附解除條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