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各勤務單位(分駐所、派出所、組、隊)應按日將翌日勤務分配表於家勤指中心彙整。此規定係屬下列何者之管制事項?
(A)勤務查詢
(B)定點定時報告
(C)出收勤管制
(D)計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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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14), C(131), D(678), E(0) #2310445
統計: A(192), B(14), C(131), D(678), E(0) #2310445
詳解 (共 3 筆)
#5348331
實務上,勤指中心都會打來催勤務表與巡邏計畫表,他們才可以控管人數
所以可以想成為了計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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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249
(一)計畫管制:
1.分駐所、派出所、組及隊或中隊等勤務單位應按日將翌日勤 務分配表於十二時前送分局或大隊勤指中心彙整。
2.警察局及所屬分局或大隊勤指中心執勤官或執勤員應依據轄 區治安狀況及預警情資,提供主管業務單位巡邏勤務規劃意見。
3.警察局應定時假勤指中心舉行日報,勤指中心執勤官(員) 應就各分局、直屬大隊(隊)所提報之組合(巡邏)警力勤 務,建議規劃(彙整、提報)勤務。
(二)出勤及收勤管制:
巡邏出勤、收勤及守望或臨檢等勤務,均應 向勤指中心報告。
(三)定時定點報告:
1.巡邏勤務採定時報告為原則,其時距及次數由各警察局自行 規定。但每一小時不得少於一次。
2.到達、離開或轉換目標地點時,應向勤指中心定點報告。
3.乘駕具備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之警車執行巡邏勤務時, 由執勤人員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IS)管制,免定時定點報告 。
4.巡邏勤務違反定時定點報告或勤務抽呼查詢時,依警察人員 獎懲標準懲處。
(四)勤務查詢:對巡邏勤務不定時實施抽呼查詢,必要時,主動追 查。
1.分駐所、派出所、組及隊或中隊等勤務單位應按日將翌日勤 務分配表於十二時前送分局或大隊勤指中心彙整。
2.警察局及所屬分局或大隊勤指中心執勤官或執勤員應依據轄 區治安狀況及預警情資,提供主管業務單位巡邏勤務規劃意見。
3.警察局應定時假勤指中心舉行日報,勤指中心執勤官(員) 應就各分局、直屬大隊(隊)所提報之組合(巡邏)警力勤 務,建議規劃(彙整、提報)勤務。
(二)出勤及收勤管制:
巡邏出勤、收勤及守望或臨檢等勤務,均應 向勤指中心報告。
(三)定時定點報告:
1.巡邏勤務採定時報告為原則,其時距及次數由各警察局自行 規定。但每一小時不得少於一次。
2.到達、離開或轉換目標地點時,應向勤指中心定點報告。
3.乘駕具備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之警車執行巡邏勤務時, 由執勤人員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IS)管制,免定時定點報告 。
4.巡邏勤務違反定時定點報告或勤務抽呼查詢時,依警察人員 獎懲標準懲處。
(四)勤務查詢:對巡邏勤務不定時實施抽呼查詢,必要時,主動追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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