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指出:戶籍法第8條為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等目的而要求人民按捺指紋,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請問大法官認為按捺指紋以領取身分證的規定違反了下列何項原則?
(A)比例原則
(B)正義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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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04), B(132), C(456), D(108), E(0) #159457
統計: A(6404), B(132), C(456), D(108), E(0) #159457
詳解 (共 9 筆)
#247330
何謂比例原則? 所謂比例原則,係指「行政措施所欲達成之「目的」與其所使用的「手段」(方法)之間,要有合理比例關係」。依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即比例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即本案警員處理時應符合「適當性原則」。
二、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即應符合「最小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即也應符合「利益均衡原則」。
出處: 何謂比例原則? - michaelchow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michaelchow/3928244#ixzz1jyOHIB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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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999
這時就要看好題目給的關鍵字-手段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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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15
比例原則中的手段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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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941
比例原則又稱[過度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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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276
J603(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而國民身分證發給與否,則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第三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對於未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形同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以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要件,其目的為何,戶籍法未設明文規定,於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已有未合。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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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34
原來如此~這種題目如果沒做過 ,還真是不好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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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944
請問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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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30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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