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教保服務機構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規範下,應公開下列哪些資訊? 甲、教保目標及內容 乙、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丙、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丁、所定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之規定 戊、幼兒園教保設施設備清冊 己、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之情形
(A)甲乙丙丁戊
(B)甲乙丙丁己
(C)甲丙丁戊己
(D)乙丙丁戊己
(A)甲乙丙丁戊
(B)甲乙丙丁己
(C)甲丙丁戊己
(D)乙丙丁戊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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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1), B(3341), C(208), D(178), E(0) #2364047
統計: A(711), B(3341), C(208), D(178), E(0) #2364047
詳解 (共 6 筆)
#4569246
幼照法第32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四、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設置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
五、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之情形。
六、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所定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之規
定。
七、核定之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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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486
清冊應該是園所隱密的行政內容,不應隨便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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