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信託設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一般民事信託屬要式行為
(B)營業信託屬要式行為
(C)我國契約信託為雙方行為
(D)英美信託法理為單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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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 C(0), D(2), E(0) #4048331

詳解 (共 1 筆)

#7518515

一般民事行為(如日常買賣、租賃)原則上不是要式行為,而是「不要式行為」。

• 要式行為:指法律規定某個法律行為必須依照一定方式(如書面、登記、公證)才能成立或生效。如果不照規定,原則上無效。
• 不要式行為:指法律沒有限制形式,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講好即可),行為就成立。多數日常民事交易(如去超商買東西、口頭租借物品)都屬於不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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