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行政契約約定給付違約金之說明,下列何者合乎我國最高行政法院之立場?
(A)違約金涉及契約相對人自由權利,因此行政契約一律不得約定
(B)違約金之約定為例外行為,應當由上級行政機關事前同意
(C)按「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定有明文。民法有關違約金之規定與行政契 約不相牴觸,自得準用
(D)僅涉及單純金錢給付義務之違反者,得以課處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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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4), C(248), D(11), E(0) #2036424

詳解 (共 2 筆)

#5020832

行政程序法第149條: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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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546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3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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