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王物理治療師受僱於A醫院時,A醫院請他以物理治療專業製作衛教單張,無另訂契約。他離職後,醫院持續
製作單張發放,醫院的行為是否恰當?
(A)不恰當,衛教單張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應屬於治療師,醫院不應該繼續印製
(B)恰當,衛教單張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均屬於醫院,因此醫院可以繼續印製
(C)恰當,衛教單張的著作人格權屬於治療師,但著作財產權屬於醫院,因此醫院可以繼續印製
(D)不恰當,衛教單張的著作人格權屬於醫院,但著作財產權應屬於治療師,醫院不應該繼續印製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3), B(126), C(980), D(201), E(0) #319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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