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甲、乙、丙對丁負有三人均分之 90 萬元 A 連帶債務,甲對丁則另有 50 萬元之 B 金錢債權。A、B 均屆清償期後,丁向丙請求清償 A 債務之 90 萬元時,如丙對丁主張以甲對丁所有之 B 債權為抵銷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非 B 債權之債權人,基於債權之相對性,丙不得為抵銷之主張
(B)丙得主張以 B 債權全部金額為抵銷,故只須清償 40 萬元予丁
(C)丙以甲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故只須清償 60 萬元予丁
(D)丙僅就其分擔部分負有清償義務,不須主張抵銷而只須清償 30 萬元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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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3), B(357), C(1483), D(198), E(0) #387364

詳解 (共 10 筆)

#524647
民法第277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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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13
等於甲乙丙各欠丁30萬,甲與丁抵銷債務後,丁應該還欠甲20萬,而乙丙還欠丁60萬,
故--->丙以甲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故只須清償 60 萬元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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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701
連帶債務:丁可跟甲乙丙任一人請求90萬-->丁跟丙要90萬 丙再跟甲與乙要錢
債務均分:甲乙丙各負擔30萬-->甲的50萬債權可抵負擔的30萬 除非甲同意全部拿來抵-->丙可表示甲的債權來抵甲的債務30萬

應該夠白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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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420
甲乙丙共欠丁90萬
所以平均每人欠丁30萬
但是丁又另外欠甲一筆50萬
有一天
丁忽然想到跟丙要求
他們三個欠丁的90萬快還給丁
結果
丙就說
你跟甲互欠的部份我主張抵銷了
所以我只需要還你60萬就好
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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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681
他們不是連帶保證人,他們都是債務人。連帶債務是當債權人向其中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要討一部分或一次討全部時,債務人都不能拒絕,亦即即使是向其中一人也可一次討完全部數額;而債務人內部是有比例分擔,主要是要保障債權人能完全滿足其債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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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280

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

   丙                    甲                                              

 

連帶債務,債權人得請求其中任一人為全部清償,但是對內,眾債務人原則上還是以均分負擔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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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705

第 280 條

連帶債務人相互,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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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7233
甲+乙+丙=90對丁丁對甲50甲、乙、丙...
(共 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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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315
均分30萬
又甲對丁先抵銷
90-30=60
乙丙有60萬連帶債務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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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201

因為民國初年,文言文還很普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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