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條(勞基法)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分娩、流產)或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醫療期間)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16.限制雇主對職業災害罹災勞工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是依據何法規?(A)勞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