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論語.子張》)根據本段文字,執法者應有的態度是:
(A)喜怒不形於色
(B)體恤犯法的人
(C)不可以喜怒無常
(D)嚴格審訊,務求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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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3), B(3363), C(546), D(270), E(0) #309648

詳解 (共 8 筆)

#238116
【註釋】
(1)陽膚:曾子的學生。
(2)民散:民心背離。
(3)矜:憐憫。

【語譯】
孟氏任命陽膚做典獄官,陽膚向曾子請教。曾子說:「在上位的人不以正道治民,民心背離已久!審判案件時,如果能弄清他們犯罪的實情,就應當憐憫他們,不要因為查出真相而高興。」

【研析】

 本章所言雖是典獄之法,但是「若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更是人性高尚、人生修養的境界。因為,當我們明白一個人的錯誤跟大環境的世風日下有絕對的關係時,那麼便不會抱著高興的心情來看待犯錯之人。因為,我們每個人可能都是這世衰道微中推波助流的一分子。相反地,我們應該在瞭解別人的苦處、難處及缺失之後,懷著同理心與憐憫心予以諒解包容和支持。試觀當今的各種新聞媒體,打著人民有知情權的旗幟,在收視率及訂報率的現實考慮下,新鮮刺激、暴力色情充斥版面和畫面,溫馨和包容則是輕易地被遺忘在一旁。這也就更令人嚮往古人修養的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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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3530

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

魯國大夫孟孫氏任用曾子的弟子陽膚做典獄官。陽膚來請教曾子。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曾子說:「在上位的人失去教養人民的正道,民心離散已經很久了!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您如果對人民查出犯罪的實情,就應當哀憐他的受刑,同情他的無知,不要因自己能查出真相而歡喜得意。」

子張(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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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414
哀矜勿喜:哀矜,憐憫。全句是說要有憐憫的心,不可暗自高興。一般用來表示查明案情並審判罪犯時,應對犯人心存哀憐的態度,不可因查出案情,捉到犯人而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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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774

呵呵~延續認同樓上的感想。

古代的判官,跟現今的法官,基本上是如出一轍!

不論當官(古代)或當公務員(現代),其最大的共通職責,都是以謀取天下老百姓的福祉唯依歸,換個說法,就是以民為本,為民服務,這是很基本的職務天性。

雖同樣都是公務員,但就法官的身分來說,他又比一般公務員更加的值得尊敬,除了因為職位高,最重要的就是,憲法賦予法官,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特性,正足以說明其職位的重要性!因為法官掌握司法審判獨立,相當於掌握人民的生與死!所以你的每一個對人民的判決,都是必須非常慎重且小心翼翼的做出審判;不過,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常常社會新聞都會看到『檢察官、法官』集體貪汙,我印象中最近的一次,好像有一個叫「井天博(不知有無記錯= =)」的檢查官貪汙潛逃出境了!

這也難怪現在社會大多數人,常常會聽到一句話『司法已死!』也才會有現在的感嘆阿!其實,公務員,最重要的就是「操守」!古人講過一句話,「與其用一個很有才能的人卻假公濟私危害國家還不如用一個有點才能又稍微愚鈍的人而公正清廉的為國家做事!」

才能智識能力』這些東西都是可以靠後天努力來培養的!但是一個人的『品性操守人格』卻是必須從小就要教育的,當這3樣東西,從小就沒教育好,長大後想要改變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再加上這個人若是天生就很有才能的人,這樣的人如果當了公務員,對國家的危害自然是不在話下!

再看,現代的法官,他們空有一副會唸書的天賦,加上還不錯做事能力,但卻「沒有操守」,這才是最糟糕的事情!

這就又好比把「健康當做1,人生享受的所有利益當做0」,如果沒有前面的1,後面有再多的0,都無用武之地!

以上,個人感想,看看就好,跟解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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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50
樓上,法官用法用典在情於理都應該考慮
現在有些法官,或死抱法典不知變通,或濫情私用,違背常識
一樓或許不過是抒發感想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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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482
符合時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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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297
樓上 法官有考這題嗎 這不是五等考題嗎 你乾脆說考張釋之執法 還是考李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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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65
法官們可能考完這題就忘光了。唉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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