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據民法之規定,下列的繼承制度何者正確?
(A)不論繼承人成年與否,債務繼承均為限定繼承
(B)不論繼承人成年與否,債務繼承均為概括繼承
(C)成年的繼承人採概括繼承,未成年的繼承人採限定繼承
(D)成年的繼承人採限定繼承,未成年的繼承人採概括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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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53), B(623), C(692), D(159), E(1) #155584

詳解 (共 10 筆)

#117142

根據民法近期的修法

已經將繼承全面改為繼承之有限責任

現在只有單純繼承及拋棄繼承 沒有限定繼承

單純繼承也被學者稱為當然繼承之有限責任

就是以所繼承遺產為限 負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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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0023

依據民法之規定,下列的繼承制度何者正確?               

(A)不論繼承人成年與否,債務繼承均為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1)僅就限定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度的清償責任(繼承人只在所得的遺產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避免父債子還),不論繼承人成年與否,債務繼承均為限定繼承。(2)目前我國採行強制限定繼承

目前我國繼承制度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抛棄繼承】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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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766
現行民法繼承之規定,已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了。依民法第1148條之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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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632
我國《民法》繼承篇在2009年5月修法後,改採全面「限定繼承」的制度,
依《民法》1148條,繼承人僅須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遺債負清償責任,
應不會再出現子女在父母過世後,還得拿自己的錢,償還過世父母債務的情形。 

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應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修法後繼承人只需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清償債務,

但繼承發生在2009年5月之前,仍應適用舊法,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亦即需負清償債務責任。 

若符合下列《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例外規定,得以「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為由,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即舉證不可歸己事由------例外規定包括:

一、《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若能舉證因不可歸責於己事由,

                                                                            或未與被繼承人同居共財,因此不知債務存在,導致未辦理拋棄繼承者。

二、繼承發生時未滿七歲、或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者之人,

                                                                           因屬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人,導致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者,亦可適用。


第三、所繼承者並非父親自己的債務,而是父親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
 得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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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196
在105年出版的公民參考書中講義的內容沒...
(共 5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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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0

限定繼承是民法尚未修法前的概念,以前需要拋棄繼承才能避免子女繼承到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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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119
一樣限定沒有錯喔!我去年考信託證照一樣也是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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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55
在選擇題的答案中選擇"限定繼承"為答案...
但是繼承篇裡只有單純繼承及拋棄繼承  而"沒有限定繼承"...

這題還真的蠻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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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883
所以最佳解已經不適用現在法律了吧…應該為全面限定繼承了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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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1897

目前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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