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5 條
買受人★★★★★,...
(D) 乙如係故意不告知泡水車者,甲得主張不適用民法第365條所定六個月及五年除斥期間的規定
不幸買到泡水車可以依據民法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間,依據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16. 甲向乙車行購買中古汽車一部,乙保證該車品質優良,交車後一年,甲方發現該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