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鑑賞期滿不滿意,解除契約的做法,何者正確? (A) 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消費者通知要退貨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 定處所取回商品 (B) 消費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將商品送至企業經營者之處 (C) 消費者應於七日內,將商品送至廠商處或約定處 (D) 消費者必須親自將商品送回,不可以委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