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主物與從物關係1.電視與遙控器2.房屋與車庫3.汽車與備胎(非輪胎)4.眼鏡與眼鏡盒5.鎖與鑰匙
8 依民法第68 條第1 項本文之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阿摩線上測驗